最密切联系说是指当代冲突法中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时广为采用的一种学说,尤其在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该学说认为,传统的解决法的冲突的办法是依某一具体的连结因素,如当事人国籍、婚姻举行地、物之所在地等确定应适用的法。但这样做比较呆板、机械,有时不能合理地调整法律关系,因此里斯等法学家提出了要综合分析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各种因素,从各种因素中找出与这种法律关系有最本质、最密切联系的因素,将该因素作为连结因素去解决法律适用问题。该学说对于纠正传统冲突法的死板、机械有积极作用,在实践中被美国及欧洲、亚洲许多国家所采纳。 [1] (责任编辑:) |